“生命临终公民会议”与“安乐死“在法国

 

 

 

 

 

frc ed46b5e391040e609fd2319772e94cf3

 

 

 

法国目前的法律仍然禁止“安乐死(euthanasie)”、“协助自杀(assistance au suicide)”和“受协助自杀(suicide assisté)”,还只允许采取“深度持续镇静措施直至死亡(sédation profonde et continue jusqu’au décès)

 

在法国这方面立法的这种“扭扭捏捏”、“不伦不类”的“不爽”或尴尬状态下,对于生活在法国的每一个人来说,最重要和最值得做的一件“终身大事”,恐怕就是尽早尽快地签署一份如何处理自己生命临终的“预先指令(Directives anticipées)”,以避免任何由“阳”或其它不测之祸可能带来的不必要的痛苦……

 

 

 

0173 euthanasie2

 

 

 

 

 

 

作者 |让居易|© 法兰西360

 

 

一、法国政府刚启动的“生命临终公民会议”是怎么回事?

 

 

2022年12月9日星期五,经过抽签选定的来自法国各地的173名公民首次聚集巴黎,参加由法国总理博尔纳(Elisabeth Borne)主持的“关于生命临终的公民会议(Convention citoyenne sur la fin de vie)”的就任仪式,并正式开始为期4个月的讨论,以便在2023年3月底向政府递交一系列建议案,供法国政府决定到底是修改现行有效的于2016年制订的“克莱斯—莱奥纳迪法律(Loi Claeys-Leonetti)”,还是就生命临终问题在2023年另行制订一部新法律。

 

人们愈来愈关心的“生命临终(fin de vie)”问题又一次浮上台面,被推到全社会和全体法国人的面前。

 

马克龙总统和法国政府希望通过“公民会议”这一庄严的形式,也透过同时进行的关于“生命临终”问题的全社会讨论,寻找一种能得到尽可能多数法国人的超越政治立场分野的共识,为这一社会和人类的“终身大事”找到一种现代解决方案。

 

2022年3月份,马克龙公开了他的连任竞选纲领,其中提议在法国展开一项关于生命临终的讨论工程。“我希望我们能以平静的方式前进”,当时的总统候选人这样宣布道,“所以我觉得这是召集一次公民会议的好主题”。

 

所谓“公民会议(Convention citoyenne)”,就是通过抽签选中的公民出席的会议机制,其目的是通过讨论、听证,倾听社会中的多样化声音并向(地方或中央)政府提出建议案。在全国层次,法国已于2019年10月举行过一次关于气候的公民会议。

 

马克龙2022年连任当选后,在9月份即允诺尽快筹备这一公民会议,并把组织任务委托给了已承担组织过关于气候的公民会议的法国经济社会环境理事会(CESE)。

 

法国总理府交给“生命临终公民会议”的使命既简单又复杂:简单是因为它只需回答一个唯一的问题:“生命临终陪伴的现行框架是否适合各种已遇到过的不同场景,或是否应该引入一些可能的变化?(Le cadre de l’accompagnement de la fin de vie est-il adapté aux différentes situations rencontrées ou d’éventuels changements devraient-ils être introduits ?)”;而复杂的则是,回答这一问题需要牵涉的问题不仅错综复杂,而且敏感微妙,随时可能触动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神经…..

 

 

0173 CC CESE

 

 

就像博纳尔总理在12月9日下午的“公民会议”开幕式上所说的:“交给你们的使命并不简单,(……)这是一种微妙和负责任的思考;它迫使我们对我们的社会和团结模式以及我们与生命、痛苦和死亡的关系进行更广泛的提问。”

 

“生命临终公民会议”的运作方式是:这些按性别、年龄、学历、职业、地域等不同条件,在有代表性人口中抽签指定的173名会议成员将每个周末(周五至周日)集中在巴黎经济社会环境理事会(CESE)举行会议,进行相关讨论,在未来四个月中总计将有27天的会议期,依照拟定的计划从各个侧面全面讨论生命临终问题,并形成建议和报告,递交政府作为立法的参考。会议成员在巴黎的交通及食宿费用均由经济社会环境理事会(CESE)承担;此外,跟参加重罪法庭陪审团(jurés au procès d’assises)一样,每人参加27天会议可以得到约2500欧元的报酬,工时损失可按每小时11欧元得到补贴;有低龄幼儿的母亲还可以报销孩子的托管费用。

 

至于“公民会议”的最终结论的命运将会如何,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因为有了“气候问题公民会议”的“前车之鉴”—当时马克龙曾经允诺将把公民会议的提案“不经过滤地(sans filtre)”递交议会进行立法,但由于遇到各种阻力,有不少公民提案最后并未被采纳到法律之中,引起了会议参加者和舆论的不满—,所以马克龙这次不敢再提“不加过滤”一说;但在今年3月份,马克龙还曾提到要把“生命临终公民会议”提出的最终选择递交议会,或通过全民公投(référendum)交给法国人决定。

 

博尔纳总理在她给经济社会环境理事会(CESE)的“任务书(lettre de saisine)”中比较谨慎,只是说经济社会环境理事会(CESE)收集的关于生命临终的公民会议的结论将用于“启示政府(éclairer le gouvernement)”,同时她还表示将会把最终结果“告知参加者”。

 

不过,与“气候问题公民会议”不同的是,法国政府这次在召集“生命临终公民会议”的同时,还计划在各地伦理道德机构、与生命临终有关的专业界(医护人员、社团协会等等)和公众舆论中发起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以便使全体法国人都能知情,并且意识到与生命临终相关问题的重要意义。

 

 

0173 FDV

 

 

 

二、法国关于生命临终问题的立法现状如何?

 

通过立法来关注病人权利和生命临终在法国也还是最近20年的事。

 

从2002年至今,法国已经制订三部与病人权利和生命临终有关的法律;从这三部法律规定的演变中,可以清楚地见出法国对生命临终问题关切和具体措施的发展与变化轨迹:

 

—第一部法律是法国议会于2002年3月4日通过的《关于病人权利与健康体系质量的法律》(Loi n° 2002-303 du 4 mars 2002 relative aux droits des malades et à la qualité du système de santé),习惯上又称“库什纳尔法律(Loi Kouchner)”;这部法律的意义是第一次详细全面规定了病人的权利和医务专业人士的义务;

 

例如,这部法律规定的病人的基本权利包括:尊重病人尊严的权利;尊重涉及病人的私生活及病情信息保密的权利;接受尽可能恰当的护理、享受效用得到公认并能依照已知医学知识保障最佳卫生安全的各种治疗法的权利;接受旨在减轻痛苦的护理的权利;自由选择医疗健康机构及医生的权利以及享受姑息护理及临终陪伴的权利;这些病人权利中,大部分适用于一个人生命中的各个不同阶段,有些是专门涉及生命临终的,例如生命临终陪伴以及病人表达自己生命临终希望的可能性,具体体现为可以拒绝以维持生命为目的的治疗,等等。

 

—第二部法律制订于2005年4月22日,其名称为《关于病人权利与生命临终的法律》(Loi n° 2005-370 du 22 avril 2005 relative aux droits des malades et à la fin de vie)(又称“莱奥纳迪法律[Loi Leonetti]”)。

 

这部法律根据社会风俗的演变,对病人的权利作出了修改。它试图在“尊重生命”和“尊重自由”两者之间找到一种平衡点,并确认:对于临终病人来说,生命的质量比生命的时间更有意义;特别是首次规定禁止对所有病人施行“不合理的固执治疗(obstination déraisonnable)”,也即可以允许中止或不实施一项效果不彰﹑不相称或仅限于人为延续病人生命的治疗措施;病人有权拒绝治疗方案,医生则被允许使用吗啡(morphine)等具有“双重效应”–即在镇痛的同时缩短生命–的药物;也就是说,医生在遇到病人要求停止一切治疗的时候,可以使用镇静药,停止对其喂食或补液,以造成缩短生命的效果;或者把病人置于“人工昏迷”状态,最终导致自然死亡。

 

可以说,这部法律在事实上引入了一种“任其死亡权(droit au «laisser mourir»)”,人们可据以在某种意义上达到“间接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的目的。

 

—制订于2016年2月2日的第三部法律名叫《关于设立有利于病人及生命临终人士新权利的法律》(Loi n° 2016-87 du 2 février 2016 créant de nouveaux droits en faveur des malades et des personnes en fin de vie),又称“克莱斯—莱奥纳迪法律(Loi Claeys-Leonetti)”,是目前法国正在实施中的有效法律。

 

这部法律修改了2005年“莱奥纳迪法律[Loi Leonetti]”中关于生命临终的规定,加强了病人与生命临终人士的原有权利,为他们创设了新的权利,并使得每一个人,无论是健康人还是病人,都能够对自己的生命临终问题表达意愿。

 

具体地说,这部最新法律使临终病人拥有了以下权利:

—停止任何治疗措施的权利;

—使“预先指令(Directives anticipées)”标准化,并对医生具有约束力;

—重视以可能具有约束力的“预先指令”书面形式表达的病人意愿,并保证它们可被满足;

—在不存在“预先指令”的情况下,考虑由“可信证人(Personne de confiance)”或如若没有可信证人,则由家人和亲属作证并由病人所表达的意愿;

—改善医疗职业人士和公众对“预先指令”的准入与使用;

—推出了一个最好是与医生一起起草的“预先指令”样本;

—对“预先指令”进行登记,以便改善它们的可及性并发展资讯;

 

对于医疗人员的义务与职责,这部法律作了以下改动:

—医疗人员有义务使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使任何人都有权享受一种具有尊严的生命临终,并得到尽可能完善的减轻痛苦的陪伴(该法律第一条);

—一种加强病人权利的生命临终照料;

—通过镇痛与镇静措施(traitements analgésiques et sédatifs),更好地处理病危或临终阶段病人的难治性痛苦(souffrance réfractaire);

—在告知其选择的后果及严重性之后,医生有义务遵守病人拒绝或不接受治疗的意愿(该法律第五条);

—医务人员告知病人起草“预先指令”的可能性及条件的作用得到了加强(该法律第八条)。

 

简要地说,这部法律对于生命临终的规定可以归结为两点:

 

第一,禁止安乐死(euthanasie) 和受辅助自杀(suicide assisté):在遇到不可治愈和不能忍受的严重疾病时,医生不能因病人的要求结束其生命,或给予病人自行结束生命的手段);

 

第二,对处于临终阶段、承受巨大痛苦并且生命预测期只有几个小时或几天的病人,医生可以实施一种“深度与持续镇静措施直至死亡(sédation profonde et continue jusqu’au décès)”。

 

从这三部法律可以见出:法国法律依然明文禁止实施“安乐死”和“协助自杀”,施行安乐死如同犯凶杀罪(meurtre)或“见危难人士不救助罪(non-assistance aux personnes en danger)”,最高可被判处30年刑事监禁;

 

鉴于这一法律状态,法国的“安乐死”便处于一种“扭扭捏捏”、不伦不类的境地:由于法律不许可,就使得本来可合法采取的措施,只能在“地下”操作:据医务界人士估计,法国每年“地下”安乐死的案件应在10 000至15 000起之间。这也是近年来,要求免除对安乐死处分(dépénalisation)的呼声愈来愈高的原因之一。

 

此外,从这三部法律还可以看出,法国关于生命临终的立法是以“生命权(droit à la vie)”为基础的,或者甚至可以说深受基督教“毋须杀人”的戒律的影响。

 

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安乐死在法国的一个重要阻力,是来自于天主教会的反对。根据一项1998年11月的IPSOS/伊普索斯民意调查,尽管有近三分之二的法国虔诚天主教信徒声称愿意“安乐死”,但直至今日,教会的官方立场却历来都是不仅强烈反对“安乐死”,而且就连人工流产,甚至避孕都被视为对生命的侵犯而加以反对。

 

 

 

0173 soins palliatifs

 

 

 

三、在现行法规背景下,当法国人说“生命临终”时,他们到底在说些什么?

 

 

“生命临终/fin de vie”是一个委婉与笼统的说法,它确指的是患不治之症或已近生命最后阶段、短期预期生命时间不超过几个小时或几天的病人的一种生命状态以及相关的权利问题。

 

如果把生命临终“翻译”成一个更为直截了当的说法,也许就是这样一个问题:“合法并有尊严地死去”是否应该是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应当拥有并被尊重的基本权利?

 

或者把它设想成一个具体的场景,那就是:当一个受尽不治之症多年折磨的病人决定不想活下去了,但却希望保持人的尊严,不愿随随便便结束生命—也即因为热爱生命而拒绝自杀,因“自杀”的内在含义既有悖于某种宗教道德或价值信仰,又必然会在子女亲人和朋友们的心理上烙下沉重的阴影,也更会导致扭曲自己一生的形象—,而是要在既不使自己忍受临终煎熬,也不给亲人和医务人员留下任何心理负担﹑道德内疚或法律责任的情况下“堂堂正正地”永别人世时—也就是当临终病人想行使法国哲学家保尔•里科尔(Paul Ricoeur)所说的“最内在的自由”时,他/她在法国能怎么办呢?

 

对于法国人来说,这还真是一个能把现代人推入尴尬、甚至悲剧性困境的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除了“尊重生命”和“尊重自由”之外,回答这一问题,意味着至少涉及以下几个与“生命临终”直接相关的概念;而理解这些概念,也是理解法国人目前关于生命临终讨论的一把钥匙:

 

(1)硬行救治(Acharnement thérapeutique):按照法国法律,任何人有权在整个国土上接受最适当的治疗与护理,并享受各种效果获得公认的临床治疗;但是,当这些治疗护理变得无效、不成比例时,或者当它们的用途只是人为地维持生命时,它们便成了被2005年4月22日的“列奥纳迪法律(Loi Leonetti)”所禁止的“硬行救治”;

 

(2)帮助自杀(assistance au suicide)与受协助自杀(suicide assisté):这两种“自杀”的性质是不同的:“帮助自杀”也就是病人在第三者的引导下,获得结束生命所需的必要资讯或手段,但由病人自己完成致命的动作;根据法国国家伦理咨询委员会(Comité consultatif national d’éthique – CCNE)的一项意见(Avis),这个“第三者”既可以是“证明疾病6个月左右致命性、证明病人选择的自由与被解释清楚特性并开出致命药品处方的医生”、提供致命药品的药剂师,也可以是在更广泛意义上允许并组织这一行为的整个社会。”而“受协助自杀”是指一个病人虽然希望缩短自己生命,但却已没有能力实现的情形。这两种自杀的区别在于病人的意愿:在“帮助自杀”中,病人希望自己结束生命,但没有能力完成这一致死动作,而在“受协助自杀”中,则病人希望致死动作由第三者完成。

 

法国法律目前还禁止“帮助自杀”,但瑞士、奥地利、荷兰、卢森堡、西班牙、加拿大、新西兰以及澳大利亚的五个州和美国的十个州已允许“帮助自杀”。

 

 

 

0173 fin de vie

 

 

 

(3)预先指令(Directives anticipées):在法国,这也是一个与“生命临终”相关的、而且正在变得愈来愈重要的概念。

 

所谓“预先指令”,是指每一个成年人都可依照一定格式要求表达的关于自己生命临终的意愿。在这份可以在白纸上自由起草或按照法国政府卫生部的官方格式填写的文件上,必须标明当事人的姓氏、名字、出生日期及地点,并必须由当事人签字和注明日期。“预先指令”由2005年的“列奥纳迪法律(Loi Leonetti)”决定设立,并在2016年的“克莱斯—莱奥纳迪法律(Loi Claeys-Leonetti)” 中得到了加强;今后,除了“生命攸关的紧急状况或预先指令明显不适合或符合医学条件”之外,预先指令已具有压倒其它意见(包括医生、可信任证人或亲属的意见)的价值。

 

预先指令一旦签署后长期随时有效,没有过期日期,但许多法国人目前还没有养成使用预先指令的习惯。据法国全国姑息治疗与生命临终中心(Centre national des soins palliatifs et de la fin de vie – CNSPFV)2021年的一项调查,目前还只有18%的50岁以上的法国人签署了预先指令,有54%人不希望签署,有91%人从未与他们的医生讨论过这一话题。

 

发生于2019年的在法国几乎家喻户晓的“万桑·朗贝尔事件(Affaire Vincent Lambert)”向全体法国人显示了预先指令的重要性,并再次把这一主题推到了前台。

 

“万桑•朗贝尔事件”情节回放:

 

2008年,时年38岁的法国青年万桑•朗贝尔在一次车祸中因大脑受到大面积不可挽回的损伤而成为植物人。经法国医院多方医治诊断后,被确认无任何逆转可能。

 

朗贝尔的妻子拉切尔•朗贝尔(Rachel LAMBERT)在其丈夫的五个兄妹的支持下,请求医生按照法国现行法律,停止对朗贝尔实施“固执治疗”,并深信朗贝尔本人如能表达自己的意愿,肯定不会愿意在这种状况下继续生命。

 

但是,朗贝尔的父母和其中一位妹妹和一位异父兄弟却不同意,特别是他的母亲,坚持认为,朗贝尔只是“残疾”,依然有生命,坚决反对停止医疗。

 

“植物人”朗贝尔的命运就这样把一个家庭活生生地撕裂成两半,双方都坚信自己的立场代表了朗贝尔本人的意愿,并诉诸司法,引起一场持续了多年并反复上诉的家庭厮杀“官司”……

 

2014年6月,法国国家行政法院作出裁决,允许医院停止治疗措施。朗贝尔母亲等依然不服,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上诉。

 

欧洲人权法院经过一年的审理,终于在2015年6月5日作出了这一有利于法国国家行政法院的裁定。而此时,“植物人”朗贝尔还在法国兰斯大学医院的一个姑息治疗单位以人工进食和给水的方式被人为地维持着生命……

 

反对停止治疗的朗贝尔母亲已经在法国穷尽了全部法律救济手段,而且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无法继续上诉。

 

但由于人道原因,法院判决没有被立即执行;万桑•朗贝尔是在当了整整11年植物人之后才于2019年7月11日离世。

 

而导致万桑•朗贝尔家庭官司不断、亲情撕裂悲剧的唯一原因,恰恰就是因为朗贝尔在生前没有写下“预先指令”,明确告知在遇到不幸事件时的处理意愿。

 

依照法国目前有效的2016年法律,假如万桑•朗贝尔在生前留下了“预先指令”,那么,至少他身后家庭撕裂的悲剧可以避免,至少不会被暴露在大庭广众之前,被人们当作茶余饭后的谈论话题……

 

 

 

0173 euthanasie

 

 

(4)安乐死(euthanasie):“安乐死”其实也是一个笼统的概念。西文“euthanasie”一词中,“Eu”表示“好”,而“thanathos”则是希腊语“死”的意思。所以,“euthanasie”也即“好死”,如按法国《罗伯尔词典》(Robert)的说法,便是“温和而没有痛苦的死亡”。

 

从医学角度说,所谓“安乐死”,就是一个医生对一位患不治之症的病人所采取的旨在缩短其临终时间和痛苦的导致死亡的动作;但从法律事实角度来说,“安乐死”则涉及到医学责任问题,因为是医生承担病人死亡的责任。同时,“安乐死”也涉及到一个良心(conscience)问题,因为它可能被视同凶杀(meurtre)。而且,它也超越了伊波克拉特关于一个医生不能故意促发死亡的医师誓言(Serment d’Hippocrate)的范围。依照法国国家伦理咨询委员会解读,从人类文化学角度说,禁止杀死(donner la mort)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原则;因此,不能允许对一个没有提出如此要求的人使用或注射可能导致死亡的药品,即使延长生命对其已没有意义时也不例外。

 

因此,法国迄今为止还禁止“安乐死”。

 

(5)可信任证人(Personne de confiance):据法国政府卫生部的解释,“任何成年人均可指定一名可信任证人;可信任证人可以在与健康相关的程序中为当事人提供陪伴与协助,或者在当事人已经无法表达意思的情境下向医疗团队见证其愿望;可信任证人的法律地位(statut)是由2002年3月4日法律设立的。

 

可信任证人须用书面形式指定,可用空白纸书写,也可在签署“预先指令”时同时指定“可信任证人”;可信任证人在接受见证丧失表达能力的病人的意愿这一微妙使命之后,需要以特殊与具体的形式承担这一使命,对医生决定起到真正的帮助作用。

 

可信任证人可以是任何人:既可以是某一亲属、同事,也可以是主治医生(médecin traitant)(家庭医生);值得指出的是,有时亲人反而不容易做到客观,难以区分自己的愿望与亲人可能的愿望。

 

 

0173 sedation

 

 

(6)深度持续镇静措施(Sédation profonde et continue):所谓“深度持续镇静措施”说白了,就是给临终病人注入一组药物,使病人陷入沉睡状态直至死亡;之所以说是“深度镇静”,那是因为注入药物的作用是减轻痛苦和焦虑,也即相当于把病人置于人工昏迷(coma artificiel)状态之中,并一直维持到病人死亡。

 

自从2016年2月“克莱斯—莱奥纳迪法律(Loi Claeys-Leonetti)”生效以来,法国已允许对可导致短期内死亡的疾病患者采取“深度持续镇静措施”;在采取这一措施时,将同时停止对病人的一切治疗措施,包括补液和人工进食。

 

但这一措施在实施中有时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例如,如何界定或判定“短期内死亡”的“短期”?按法国卫生健康高级监管当局(Haute autorité de santé – HAS)的定义,“短期”概念是指几个小时或几天。这是一种对临终病人采取的“舒适措施(mesure de confort)”,在意图目的(intention)上,与“安乐死(euthanasie)”很不相同。

 

(7)姑息护理(Soins palliatifs):姑息护理与治疗护理(soins curatifs)相反,所采取的措施不是为了治愈疾病,而是减轻痛苦。姑息护理是由1999年6月9日法律所保障的人人均可享用的舒适护理措施(soins de confort);据法国全国姑息治疗与生命临终中心(CNSPFV)估计,约有60%死亡的法国人都曾享受过姑息护理;此外,56%死于医院的病人中,本应在去世前一年中享受姑息护理措施的,但在实际上却没有得到姑息护理。

 

 

 

0173 dessin1

 

 

 

 

四、法国人作好接受“安乐死”的准备了么?

 

 

从以上简略介绍可以看出,在“生命临终”立法方面,法国法律离接受“安乐死”还有一定的距离。

 

然而,“安乐死”在法国社会其实早已不是一个禁忌话题。

 

从1998年年以来法国民调机构历次关于安乐死的大规模调查的结果看,法国人对安乐死已形成一种比较成熟稳定的见解,而且赞成者比例持直线上升的趋势:

 

据1998年9月的一次调查,79%接受调查的人声称:假如他们自己患不治之症并且其痛苦不堪忍受的话,他们将会要求别人帮助死亡;这一自己愿意接受安乐死的人的比例已大大高于10年以前1988年的57%;而假如是家人或近亲遇到同样情况时,也有61%人声称愿意帮助其结束生命;鉴于人们对于促发或超前预想第三者死亡的忌讳或迟疑,这61%的比例其实足已说明人们对安乐死的态度已相当成熟。

 

2002年12月的另一项调查表明赞同安乐死的人的比例不仅没有降低,反而大幅度跃升,达到了88%;2007年3月份,《新观察家》杂志公布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出支持安乐死的法国人占87%。

 

20年以后,法国IFOP/伊福普民调机构于2022年2月9日至11日完成了一项法国人对生命临终看法的调查,结果更清楚地反映了法国人对“安乐死”诉求的成熟与一致性;据这项调查,94%法国人赞成“安乐死”,比2021年4月的93%又增加了一个百分点;另外,89%法国人支持立法允许“受辅助自杀(suicide assisté)”,这一支持率与2021年4月份的调查保持一样。

 

显而易见,在生命临终,特别是在“安乐死”这一令人两难的棘手问题上,法国的公众舆论和立法之间已存在着一种严重的脱节;而马克龙和法国政府之所以如此大张旗鼓地宣传“生命临终公民会议”,其用意大概也是想顺应民意,在解决民众期盼的“安乐死”这一社会问题上有所作为,有所前进……

 

当然,也可以理解政府和当政者的迟疑和犹豫。毕竟这是个两难问题:政府一方面需要顺从民风民意的演变,另一方面也得考虑“安乐死”规定万一失控可能对社会带来的后果(比如,把安乐死当作解决未来老龄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对80岁以上老人一概不采取积极治疗措施,等等)。可以说,这一问题已在某种程度上触及了社会舆论能说的和法律能做的之间的极限。

 

最后值得提一笔的是,在法国,主张安乐死合法化最积极、最给力的,则无疑是一个叫“促进有尊严死亡权利协会(ADMD – Association pour le droit de mourir dans la dignité)”了。这一协会成立于1981年,目前已有76 000多名成员;它的现任支持委员会主席是著名法国哲学家、女作家诺埃尔·夏特莱(Noëlle Châtelet),在支持委员会成员中,不仅有法国宪法委员会现任主席罗朗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法国偏极左翼领袖让-吕克·梅朗雄(Jean-Luc Mélenchon)、已故前总理罗卡尔(Michel Rocard)﹑前法国绿党领袖玛麦尔(Noël Mamère)﹑前巴黎市长贝特朗·德拉诺埃(Bertrand Delanoë)、现任巴黎市长安娜·伊达尔戈(Anne Hidalgo)、著名哲学家孔德–斯蓬维尔(André Comte-Sponville)、鲍里斯·希卢尔尼克(Boris Cyrulnik)和鸿福莱(Michel Onfray)等,而且还有许多明星演艺人、作家、记者、律师及其他社会名流。该协会的主张是:法国应该象荷兰、瑞士或比利时那样,在医生的监督之下,对患不治之症﹑并有相关请求的病人提供积极的死亡协助。(协会官网:https://www.admd.net/)

 

 

[私告:本人坚决支持“安乐死”,就在结束本文的同时,已正式成为法国“ADMD促进有尊严死亡权利协会”的第76056名会员。特此公开“私告”,以便读者朋友在必要时作证]

 

 

[补记]

 

本文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遇到意外困难:无论如何修改标题和个别字眼,但一直提示“审核失败”,无法发布。百思不得其解。特在此请教读到这儿的读者朋友:这篇文章的“敏感词”究竟是什么?在哪儿?连这样一篇文章都无法发表,看来只能表示“绝望”和“悲哀”了!……

 

 

wechat echec

 

 

 

资料来源/Source

 

https://www.has-sante.fr/jcms/p_3056058/fr/fin-de-vie

https://www.parlons-fin-de-vie.fr/

 

 

(图片来自网络)

 

 

以下为本站广告

 

 

frc 032c23f59dcd513abfd1c267321edf55

 

frc a8c7aba9da30e51b85f955a0aede7e99

 

 

 

 

 

 

 

 

本内容系 法兰西360 原创作品,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
申请书面授权请联系:
[email protected]
或微信号:
PietonDeParis
Previous slide
Next slide

留下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error: 此内容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