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婚姻法律”颁布十年后,法国的同性婚姻状况如何了呢?
自2013年5月29日第一对同性伴侣宣布结婚以来,法国全国已有70 658对同性伴侣正式结婚;同性恋婚姻占法国最近10年来民事登记婚姻总数的约3%……
从1980年代初同性恋还是一种罪行,到今天同性恋不仅可以结婚,而且还可以领养孩子并享受“医疗辅助生殖(PMA)”权利,法国社会对“同性恋”权利的承认在同性恋群体的不断抗争之下,如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作者 |儒思忧|© 法兰西360
“多比拉法律”生效10年后法国同性婚姻的现状
2013年4月23日,也即整整10年之前,法国成为世界上第14个就同性侣伴结婚立法的国家:经过136个小时激烈的议会辩论,国民议会表决通过了人们习惯称作“多比拉法律(Loi Taubira)”或“人人有结婚权利法律(Loi Mariage pour tous)”的《关于对同性伴侣开放结婚的法律(Loi ouvrant le mariage aux couples de personnes de même sexe)》,该法律同时也承认了结婚的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权利。
据法国国家经济研究与统计署(INSEE)截至2022年年底的数据,自2013年5月29日法国第一对同性伴侣万桑·奥丹(Vincent Autin)和布鲁诺·波瓦罗(Bruno Boileau)宣布结婚以来,法国全国已有70 658对同性伴侣正式结婚;同性恋婚姻占法国最近10年来民事登记婚姻总数的约3%,自从“人人有结婚权利法律”颁布以来,这一同性恋婚姻的占比一直保持稳定趋势。
INSEE的统计数据表明:2014年是法国同性恋结婚人数最多的一年,共有10 522对同性伴侣登记结婚;据分析,这大概是由于同性恋婚姻法律颁布第一年的效应之故,有些同性伴侣可能之前一直等待盼望法律通过,所以延迟到2014年才办理手续;接下来同性婚姻变成常态之后,每年平均有6882对同性恋登记结婚;但2020年情况除外,由于疫情,不少婚礼被迫取消或推迟。
在“人人有结婚权利法律(Loi Mariage pour tous)”生效之前,法国的同性伴侣们只能按照1999年通过的法律,以“连带责任民事契约(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 – PACS)”方式缔结联姻;但2013年开放的同性伴侣婚姻并没有取代“连带责任民事契约”,它仍然是受到同性伴侣们青睐的一种联姻方式,最近10年来,缔结“PACS”的同性恋伴侣的人数甚至有增无减;特别是2017年以来的数据表明,在法国同性恋中,缔结“连带责任民事契约”的人数又超过了结婚的人数。2022年,有10000对同性恋者缔结了“PACS”,超过了“人人有结婚权利法律”之前的数字;据INSEE的1999年至2012年统计数字,缔结“PACS”的同性伴侣每年平均为5762对。
据法国国家经济研究与统计署(INSEE)的数据,在法国同性恋者中,男性同性伴侣的结婚年龄比女性平均晚5年;据2022年的统计,女同性恋通常在39岁左右结婚,而男同性恋的平均结婚年龄为44岁;此外,男性同性恋在大城市生活的人数也多于女性。
在法国,自从2013年通过“人人有结婚权利法律”以来,对于同性恋伴侣来说,结婚(mariage)和“PACS/连带责任民事契约”最大的差别是,法律允许结婚的同性恋伴侣认领孩子,而只缔结“PACS”则不能领养孩子。但根据法国男女同性恋家长协会(APGL – Association des parents gays et lesbiens)认为,这种差别在实际中还是有限;因为该协会自己的统计数字和多项专题调查的结果显示,自2013年以来,只有200个同性恋家庭成功地在法国国家孤儿或在外国孤儿院中领养到了孩子;这一数字与法国司法部一项报告透露的数据相吻合;据这项司法部报告记载,2018年,全法国同性恋伴侣的完全收养(adoptions plénières)案一共只有18起。据APGL协会称,同性恋结婚者们领养孩子建立一个家庭还是面临许多困难,一是程序很漫长,二是在某些国家,甚至在法国,依然禁止同性恋者领养孩子,使得某些同性恋伴侣在这方面受到歧视。
但在法国有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同性伴侣中的一方认领另一方的孩子,仅2018年就曾有1261起这类领养案例。
在同性恋的医疗辅助生殖(Procréation médicalement assistée – PMA)方面,自从2021年“生物伦理法律(Loi bioéthique)”生效并允许向同性恋伴侣开放“医疗辅助生殖权(PMA)”以来,手续程序得到了简化;女性同性恋伴侣必须履行一项“预先共同承认(Reconnaissance conjointe anticipée)”手续,使得双方作为孩子母亲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得到承认;
但对于男同性恋伴侣,由于“替他人孕育(Gestation pour autrui – GPA)”在法国仍然被禁止,所以只能到国外找人“代孕”;而国外代孕的问题是,孩子与双亲的亲子关系(lien de
filiation)常常难于获得承认,因为在国外签署的出生证上,孩子生母(mère porteuse)的姓名已出现在生父(géniteur)旁边,因此,同性配偶只能按法国法律办理简单收养(adoption simple)程序,因为孩子已经有了法定双亲(parents légaux)。
回放一:“同性恋婚姻”10年前为什么在法国引起激烈争议?
如今已习以为常的同性恋结婚在10年前可还是一个“敏感”话题,就像今天的退休制度改革一样,也曾经“撕裂”法国社会,造成不同意见的人群之间的冲突;可以说,和其它社会权利的获得一样,同性恋婚姻在法国也是一项经过长期痛苦的抗争才获得的权利。
那么,法国“同性恋结婚权”立法的背景是怎么一回事?它为什么在10年前引起法国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激烈讨论以及支持和反对阵营的针锋相对的抗争呢?
“人人有结婚权利法律(Loi Mariage pour tous)”的宗旨是寻求平等原则的实效性(effectivité du principe d’égalité);主要内容是给予同性伴侣(couples de même sexe)结婚和收养子女的权利。
这项法律虽然赋予同性恋者结婚的权利,但却不剥夺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其他权利;法律不改变与婚姻或收养亲子关系(filiation adoptive)相关的现行法律制度,而只是把包括权利与义务在内的婚姻制度向同性人士开放;
此外,法律草案还对同性恋结婚生效后对“丈夫”﹑“妻子”﹑“父亲”﹑“母亲”等传统称谓及领养子女姓氏的确定等各种法律及法典细节的变动作出了相应规定。
对于这样一部法律,当时法国社会各界是如何看待的呢?
首先,从民意角度说,2012年以来法国媒体和民调机构就同性恋婚姻问题所作的历次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法国人都表示赞成同性恋的结婚权利,有超过半数法国人还支持同性恋者的领养权利;即便是在反对态度最强烈的教会内部,也有45%的天主教信徒赞同同性恋结婚权;
其次,从政党立场态度看,虽然作为社会现象(fait de la société),同性恋问题有时超越左右之争,呈现错综复杂的局面,不仅左派中有反对者,右派中有支持者,甚至同性恋群体中也有反对者;但是,在总体上还依然可以说,左右分野仍然显而易见:法国左派,即社会党﹑绿党﹑左翼党都属于支持派,而各右翼政党,如:现在共和党(Les Républicains)的前身“UMP”人民运动联盟﹑国民阵线(FN,即现在的“RN /国民联盟”)等都为反对派。
第三,从法国这场“同性恋结婚权”的激烈抗争过程来看,反对派的“基石”,从某种意义上说,还是法国天主教教会;因为婚姻和家庭在教会看来是抵抗当代个人主义放荡的最后两道围墙,同性恋结婚在教会眼里则属于“违背自然法则”的本质上的“放荡”行为,因而,教会曾不顾政教分离法律和非宗教化的共和原则,频频在媒体和公众舆论中借机发声,并动用教会资源为组织反同性恋结婚大游行提供后勤支持。
那么,法国同性恋结婚反对者们的主要论据又是什么呢?
反对者们的论点归纳起来,大致有这么几点:
第一,该法案允许同性恋结婚必然导致同性恋伴侣的子女领养权;而在反对者们看来,这一“同性恋亲权(homoparentalité)”则是一个不可接受的事实;
第二,该法律将会导致亲子关系(filiation)或亲子关系推定(présomption de paternité)的混乱:
同性恋婚姻反对者们认为,法国现行法律规定,一位父亲和一位母亲无论是否结婚,也无论其是否共同生活,只要他们的孩子与双方中任一方之间的亲子关系获得承认,即可以行使亲权(autorité parentale);这种亲子关系可对孩子起到保护作用,尤其是当双亲中某一方遇到车祸事故或当父母遇到婚姻冲突时;
而确定现行亲子关系的方式,一是推定(présomption),例如:生孩子女性的丈夫被自动认为孩子的父亲;二是通过一个“有意识行为(acte volontaire)”进行承认,尤其当父母没有结婚时;
因此,他们认为,一旦同性恋婚姻被确认,这一传统的亲子关系推定便不再适用;尤其对于男性同性伴侣,这种“婚生子女(légitimation)”关系就不再有意义;这样,就可能导致亲子关系推定的消失,而使得异性婚姻的男性父亲今后可能需要一概作“亲子关系的预先承认(reconnaissance précoce de paternité)”;并因此使得婚姻不再具有什么意义,因为无论是否结婚,子女都不再能获得更多的保护;
第三,“同性恋亲权”的“正常化(normaliser)”将从心理上扰乱所有孩子的成长;
这是不少“同性恋婚姻”反对者抬出的“重型武器”。他们认为,一位“父亲”,一位“母亲”是孩子出生和成长的必需因素,是“自然法则”;“同性恋婚姻法律”不仅不利于被同性恋家长抚养的孩子的成长,而且也会妨碍其他异性恋家长子女的健康成长,特别是因为“父亲”和“母亲”这两个参照将会被稀释﹑消解,并逐渐被“双亲(parents)”所取代;
第四,不少反对者还担心,同性恋结婚还只是权利拓展的第一步,因为,政府将在下一部法律中考虑采纳的“医学辅助生殖(PMA – Procréation Médicalement Assistée)”如果一旦对女同性恋者(lesbiennes)开放,则将会为 “代人孕育(GPA – Gestation pour autrui)” 敞开道路,同性恋伴侣可通过这一方式请人代孕得到子女;到时就会出现某些年轻女性因家境贫寒而接受成为某一男同性恋伴侣的“代孕母亲(mère porteuse)”,承受9个月的妊娠过程,并可能由此导致出现人类身体与生育“商业化”的后果……
总之,“同性恋结婚将破坏一男一女生儿育女的家庭模式”是法国同性恋婚姻法案反对者们所祭出的主要理由。
尽管同性恋结婚法案在10年前引起了法国部分民众的强烈反对,但整个法国社会的民意共识业已具备,时机已经成熟。所以,时任法国总统奥朗德(François Hollande)不顾反对者数十万人大游行的压力,继续按既定日程,将法案付诸议会两院审议通过。
其实,不少法国右派人士也都明白无法阻挡这一趋势。就象20多年前“连带责任民事契约(PACS)”法律一样,虽然一时有人阻扰,但一旦法律通过生效后,一切都复归平静,签署“连带责任民事契约”早已成为一种习俗。
如今,“人人有结婚权利法律(Loi Mariage pour tous)”在法国实施已达整整10年,同性恋结婚也早已成为法国人日常生活中不再惹人注目的惯常礼仪。应当说,这一转变意味着人类社会文明在法国又前进了一大步。
回放二:同性恋权利在法国的演变
“同性恋”目前在法国已不再是一个讳莫如深、令人生畏的禁忌话题。
但与其它西方国家一样,法国社会对这一人类的“另类”情感事实的认识和理解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尽管同性恋作为人类情感行为古已有之,而且在历代文学、绘画、戏剧等艺术作品中也有各种隐晦曲折的表现,但由于在宗教和主流社会道德规范的影响下,它始终被当作一种“反常”、“变态”的邪恶而受到蔑视甚至憎恨,为整个社会所不容。例如,在1982年以前,同性恋在法国曾一直是一种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然而,自从上个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西方社会现代生活方式和社会思潮的演变,对同性恋现象的看法也逐渐发生转变,尤其是愈来愈多的同性恋者开始以各种方式争取自己的权利和在社会中的平等地位。
最能反映这一争取社会承认和反对歧视过程的,大概就是最早叫作“Gay Pride”,后来改称“Marche des fiertés”的“巴黎同性恋公开大游行”了。
巴黎最早的一次同性恋游行发生在1981年4月4日,也即在密特朗首次当选法国总统执政前几个星期。那一天,几百名同性恋者组成的游行队伍首次出现在巴黎街头,而当时这还属于一种非法行为。
1991年,以每年组织不同诉求主题的同性恋游行为宗旨的法国“同性恋自豪”协会(Gay Pride)正式成立;但只是到了1995年,巴黎的同性恋游行才开始形成规模,每年大约有6至8万人参加。
此后,每年的游行队伍不断扩大,除了知识界、文化艺术界名流之外,还有不少公开同情甚至声明自己是同性恋的政府部长、议员、政党领袖等纷纷加入到了游行队伍。至此,巴黎同性恋游行不仅吸引了巴黎的市民,而且都几乎成为一个象高级时装表演会或上流社会社交舞会那样的人人都争着在那儿“亮相”的“时尚”事件。参加人数近十年来每次都达到40至50万人;有人甚至说,法国没有哪个政党或工会能单独动员如此多的人上街。
在这一背景之下,法国社会,尤其是法国的历届左派政府也开始正视这一社会现实,不仅承认同性恋者的权利与自由,而且以开放的态度采取积极的措施,以解决和同性恋相关的现实社会问题。
法国社会党在1981年上台后的第二年,便修改法律,彻底废除了同性恋罪;
1999年,社会党政府又就同性恋和同居者问题专门立法,采用“连带责任民事契约(PACS)”的形式承认同性或异性同居者的法律地位,使同性恋同居者在社会保险、住房、税务等社会生活领域可以享受类似传统婚姻夫妻那样的待遇和保障。而由法国社会党动议制订的这部法律,也得到了部分右派议员的支持。
直至目前,不仅包括右派在内的法国政界对同性恋群族的态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因为同性恋者毕竟都是有选举权的公民;公众舆论也不再视同性恋为洪水猛兽-因为同性恋中很可能有自己的儿女、亲友、同事或邻居-;而且,许多名牌企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也都一反常态,开始向这一通常拥有较高经济能力和固定生活方式的同性恋群族“暗送秋波”,提供特殊产品服务-因为同性恋者当然不可避免地都是“消费者”;大众传媒自然也不甘袖手旁观,除了专门的同性恋杂志、书刊之外,法国第一家由Canal Plus﹑法国一台等多个传媒集团合资兴办的同性恋有线电视台Pink TV也于2004年正式开播!
从1980年代初同性恋还是一种罪行,到今天同性恋不仅可以结婚,而且还可以领养孩子并享受“医疗辅助生殖”权利,法国社会对“同性恋”权利的承认在同性恋群体的不断抗争之下,如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离实现完全“平等”的目标仍然有一定距离,同性恋歧视现象在现实中也还继续存在。正因如此,法国的同性恋社团组织依然保持警醒,继续争取应有权利,反对各种形式的歧视……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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